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类型可以分为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类型可以分为哪些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类型主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不动产权益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二、房屋产权证书补办 1.具体补办手续为: 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a.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2.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3.房产证遗失登记所需资料: 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登报报纸(整张报纸); 遗失具结报告; 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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