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保户人死了土地一般由谁来继承 |
释义 | 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归集体组织所有,这是由于宅基地是不能被继承的,即使在五保户生前,也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五保户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那么在五保户死亡之后,该房屋是可以被继承的。 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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