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流程是: 一、事故报告: 1、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 1、向保险公司咨询第三方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文件,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诉讼: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领取赔偿。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偿,携带身份证,领取赔偿。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具体事实确定赔偿金额。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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