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之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提起诉讼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一般情况下,公司有盈余才能进行分配,盈余的划分标准是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缴纳税款后仍有利润可供分配。2.股东具有盈余分配请求权。包括具体分配请求权和抽象分配请求权,其中具体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东会作出的盈余分配决议而享有的相应权利;抽象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股东权利。3.不分配利润给股东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在有盈余的情况下,不进行分红、分配,致使股东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投资迟迟得不到回报,从而带来了严重的损失。风险提示:公司分红在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所以即便分红的条件达成,也需要公司最高的决策机构,股东会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战略部署、经营状况等事由,作出具体的盈余分配方案,分红才可启动。也就是说,如果某一年度公司盈利,分红条件达成,但股东会并未作出分红的决议,那便无法分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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