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结婚如何救济 |
释义 | 我国将被迫结婚的这种婚姻状况定性为可以被撤销的婚姻。 当事人需要主动提出对婚姻请求撤销的申请,通常当事人可以由两种方式寻求救济: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