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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胁迫结婚如何救济
释义
    我国将被迫结婚的这种婚姻状况定性为可以被撤销的婚姻。
    当事人需要主动提出对婚姻请求撤销的申请,通常当事人可以由两种方式寻求救济: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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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