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履约保证金比例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发包方的权益并且能够督促承包方履行义务。 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者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作出的决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取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额应足以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应予反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