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轮流抚养规定是什么?
释义
    轮流抚养打破传统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出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的方式,其好处如下:
    1、可以充分发挥男女双方各自养育孩子的长处,相对地使子女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最大限度地减轻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和生理上健康成长,有利于孩子身体、智力、情感等方面健康发展;
    2、父母轮流抚养,可以满足夫妻双方都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愿望,降低离婚后父或母因未得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直接抚养权而造成情感上的巨大落差,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3、从抚养费和探望权上来说,轮流抚养可使父母双方在照顾抚养小孩的同时就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了,至于教育费、医疗费等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省去传统由一方抚养时双方总是因为抚养费问题而诉诸法院的麻烦,探望权亦是如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夫妻双方对孩子都是非常的重视的,即使是在离婚的情况之下,也不会影响到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一种关系,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也是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关于户口方面的问题,话是不需要变化的。
    一、协议离婚后放弃小孩探视权能否改判吗?
    离婚后,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亲缘关系而具有的一种人身权利,不因夫妻关系的终结而割断。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另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探视有逗留性探视和看望性探视两种,前者是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人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将孩子接回共同生活,后者则仅仅允许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另一方家中或者指定地点探望。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等由当事人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判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教育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另外,从民法典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几年之后,等孩子长大了,有了自己的独立思想,难道依然不允许孩子留宿母亲家中吗?根据规定,民事判决书一旦生效即产生既判力,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当事人亦不得再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如果因实际情况的变更,请求探望一方与抚养孩子一方就探望问题协商不成的,能否再次就探望权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变更探望方式?
    法律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作为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可以参照离婚案中对抚养费、抚养权的变更规定,在当事人遇到新的情况时,应支持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次起诉要求变更探视方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0: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