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其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承接建设工程,监督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在建设工程中的表现。 2.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并排除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3.竣工验收的评估:监督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并对不达标的建设工程给予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批,并对其在建设工程中的表现进行监督。” 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全程监督,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处理建设工程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