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
释义 | 当事人私了后事故当事人所驾驶车辆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的,应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肇事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肇事赔偿义务人承担,如果肇事赔偿义务人所驾车辆未上第三者责任险,或虽已投保单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车流量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赔偿权利人受到赔款或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 一、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几种情况 (一)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拒付赔偿金。 (二)超载、无牌照车出险。对于超载车或没有上牌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都会将其拒之门外。 (三)未年检车辆出险。根据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未年检的车辆视为不合格车辆。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即使上了保险也不能得到相应赔付。 (四)驾驶人未年审。根据条款规定,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理赔。 (五)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或刮蹭。即使上了全险,若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也不予赔付。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发生上述事件,消费者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索赔。 (六)对方全责你不追偿。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之后再找保险公司赔偿。 (七)未及时报案或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未经核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八)开车撞了自家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九)精神损失费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十)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另外还包括: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爆胎不赔;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地震不赔;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二、查封车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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