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庭宣判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开庭后不宣判意味着不做当庭宣判,其他日期再做宣判。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及量刑要件,或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可以当庭宣判。民事案件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 具体情况如下:1、按实际情况,如果没有当庭审判,人民法院会定期进行审判,具体日期请自行与人民法院进行确定;2、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3、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当庭宣判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事实上,只要法庭已经开庭审理了,那距离宣判也是指日可待的。不过这也并非是绝对的,有些情况特别复杂的民事纠纷,在原有的12个月的基础上,甚至还有可能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继续延长的。同时我国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有当庭宣判的条件,案件不是经过一审就能完全的审理清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一)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五)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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