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况下上户口? |
释义 | 无户口人员需要补领出生医学证明,然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进行户口申报。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可以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确保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证件齐全。接着,前往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等机构,补领出生医学证明。之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的规定,进行户口申报。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结语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需要确保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证件齐全,前往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等机构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进行户口申报。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可以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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