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
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及提起时机: 根据《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及其他重大过错。赔偿涵盖物质和精神损失。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应由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婚内赔偿不被支持。原告应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请求,被告可在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或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一审未提起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需调解,调解不成可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一、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会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涉及经济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涉及精神损失。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起,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并非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因此不能视为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请求。一审未提出损害请求的被告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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