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起诉和受理,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选择不予受理。2、审理准备,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而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的内提出自己的答辩书。3、开庭,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而审理的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意见征询、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在立案之后的审结该案,如果需要延长的将在院长批准后延长。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