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户门外改是违法的,城管有权利强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违建人员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强拆需要的法定程序是: 1、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拆申请,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 2、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送达决定书; 3、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 4、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拆行为。 综上所述,入户门外城管有权进行强拆。户主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或者是加构设施,需要提前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改建,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城管有权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慧巧郑;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