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中的一般的程序如下: 1、看房,了解具体情况; 2、确定房屋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交付房款或者交万首付后办理贷款; 4、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交付房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