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在民政局离婚 |
释义 | 1、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的流程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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