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兰州哪里可以做伤情鉴定 |
释义 | 兰州以下地点可以做伤情鉴定: 1、甘肃中检联司法鉴定中心 甘肃省兰州新区黄河大道陇商国际1号楼901室 2、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鉴定所 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新村130号 3、甘肃兴隆司法鉴定所 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109号第4单元第11、12层1102室 4、甘肃陇兴司法鉴定所 兰州市安宁区枣林路139号(交大科技园孵化楼) 5、甘肃三勤司法鉴定所 兰州市雁滩路宁安小区3784号9号楼3单元401室 6、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35号广星大厦东区17楼1702室 7、甘肃中天司法物证鉴定所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166号 8、兰州市第五医院司法鉴定所 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410号 9、甘肃金麟司法医学鉴定所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5号德盛西园1701、1702室 10、甘肃中医药大学司法鉴定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甘肃中医药大学南翼楼) 总之,伤情鉴定在当地的县,区级公安局作,伤残等级鉴定在兰州市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如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所,甘肃省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等。伤情鉴定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必须由公安机关委托,伤残等级鉴定是主张民事赔偿的依据,可以自己委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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