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不用挂失。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挂失身份证。公安机关对挂失居民身份证没有强制性要求,全靠居民自愿。身份证丢失后,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政大厅申报丢失补证。警方核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信息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收集和证件处理。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公民办理遗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丢失证件的事实,不需要办理挂失和报纸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