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国对农村宅基地作出了以下规定: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讨论、审批、分配。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一个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受保护,但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多个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