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的区别 |
释义 | 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的区别如下: 1.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镇地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即属于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虽然不属于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子女是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因为户籍问题,这些孩子不能和当地居民的子女,享有同等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权利。因此在政府政策方面,国家各地积极出台新的举措,以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因为户籍带来的生活问题。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呢?它是指子女的父亲或母亲过去是农民,原来一直在农村里生活,后来父母来到城里上班打工,那么就可以把他们的子女相应的也接进城里,如今他们的孩子也跟着父母一起搬进城市生活和学习,这叫做随迁子女。因为近年来我国人口流动是比较大的。有很多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需要就近入学的问题。所以子女随父母迁到城市,需要在迁入城市的学校学习。 或者这样理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或者是本省的乡村子女,后来随着务工的父母到打工的城区或镇(区)同住,并在成成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什么才算进城务工子女 进城务工子女指的是: 1、指你父亲或母亲是原农村或外地户口,如今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在务工所在城市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的。 2、进城务工子女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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