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和所需的材料如下:其中,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包括:(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