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前申请,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前申请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的信息以及申请的理由等资料。 一、债权人起诉讨债时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例如;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二、夫妻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交担保 夫妻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交担保。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