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 |
释义 |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主张合同无效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 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 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 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 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 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 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 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 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 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 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 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 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 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 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可以同时确认几份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限制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在同一诉讼之可以确认无效的合同份数,因此,可以同时提出请求确认多份合同无效,法院也会立案进行审理。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理由是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此外,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第一,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按照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权利都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传统理论将民事权利按照其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而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应仅限于“请求权”。 第二,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第三,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最后,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必然影响交易安全。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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