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不一定就有享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必须属于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如果有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等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哪些情形下子女可以免除对父母赡养义务?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一)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二)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三)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