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义务养亲生父母? |
释义 | 律师分析: 现在收养孩子的情况很多,有些家庭因为不能生育而领养孩子,有些人生了孩子因为没有各方面能力抚养而送人,有些情况是因为家庭孩子太多而送人抚养了。这时候孩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其实已经解除了,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孩子已被他人收养的,那么孩子对生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答案当然是没有抚养的义务了,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抚养了,那么孩子和养父母之间建立了领养的关系,孩子从被领养那天开始离开父母就跟亲生父母没有关系了,虽然他们还有血缘关系,但是亲生父母对孩子没有做到抚养的义务,那么孩子长大以后对亲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责任。当然如果孩子念及亲情血缘关系,想要赡养亲生父母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九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十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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