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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区的市政府可以制定规章吗
释义
    设区的市政府不可以制定规章。
    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无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立法法规定只有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制定规章的权力,县政府没有这个权力,县政府只能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全国人大决定,具体如下:
    1、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
    2、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综上所述,设区的市政府不可以制定规章,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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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