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发生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可以去当地找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只要没有注销,就可以找到的,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证、房屋维修基金收据、初始登记批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开发商走了的情况,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查到开发商注册法人代表的联系方式,由其开具证明后就可办理。 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而开发商则需要提供授权书及身份证等。如果开发商已经注销,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拿到开发商注销的相关证明,再予以办理。 此时最好是及时报警处理,通过诉讼方式看是否可以挽回自己的损失。毕竟开发商一旦跑了,就会卷钱跑路,此时很容易出现房产烂尾的情况,最终损害的当然是购房者的利益。同时,一旦房产出现问题的话,此时也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