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还能撤诉吗 |
释义 | 原告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撤诉,即在开庭审理前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撤案,若准许撤诉,则诉讼费用减半收取。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 民事诉讼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案决定。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案件开庭审理后,原告是否有权撤诉? 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原告是否有权撤诉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原告在开庭审理前有权撤诉。然而,一旦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原告的撤诉权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原告在开庭审理后,只能在被告同意或者法庭认为撤诉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撤诉。因此,案件开庭审理后,原告的撤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方可行使。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庭的裁决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原告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有权撤诉,但一旦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原告的撤诉权受到限制。在开庭审理后,原告只能在被告同意或法庭认为撤诉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撤诉。因此,案件开庭审理后,原告的撤诉权需符合特定条件方可行使。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庭裁决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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