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对照编码流程简化:相关人员制定诊疗项目和一次性耗材的报销政策,并进行分类;医保局局长审批;信息管理科制定编码规则;医院、药店按照编码规则进行对应;使用编码并上传结果至医保局;医保局待遇审核科审核并通知信息科;信息科指导医院更改编码。 法律分析 医保对照编码流程:相关人员制定诊疗项目和一次性耗材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政策,并进行分类;医保局局长审批;信息管理科根据审批结果制定编码规则;医院和药店根据医保局制定的编码规则进行对应;使用对应的编码,并将使用结果上传到医保局;医保局待遇审核科审核,并通知信息科;信息科指导医院更改对应编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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