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官司输了无力偿还怎么办 |
释义 | 官司输了无力偿还,可以与原告进行和解,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缓解一时偿还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即使遇到无力履行判决的情况,也无法逃避偿还义务。遇到判决无法履行的情况,可以与原告进行和解,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缓解一时偿还压力。 执行前和解指在判决生效后未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变更判决所确定的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达成的协议以中止执行程序。在判决生效后,败诉方若无力偿还,但不想进入执行程序的,可以尝试联系胜诉方采用执行中和解的方式,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整个过程都是在法院的监管下完成。当然,也可采用执行前和解这一方式的,但在败诉方未按约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时,胜诉方仍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和解只是缓解履行压力的方式,生效的判决内容是国家确认的法律事实,败诉方必须承担履行义务,无法逃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第三条 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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