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车牌在外地丢失,驾驶员应赶回车辆上牌地补办号牌,或将相关材料寄回,由亲戚、朋友代为办理,收到补办号牌并按规定悬挂后,方可上路。如果不补办就上路的,视为无牌上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法律客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