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的变更的规定如下: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3、股东(大)会决议。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2、 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