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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生子女怎样继承父母的遗产
释义
    死者如果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当死者在生前进行过遗嘱的设立时,则按其符合法定有效性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1、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2、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一、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②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③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
    ④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民法典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⑦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⑧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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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