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信用卡钱,然后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当事人才要坐牢。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欠信用卡钱的,银行只会对当事人进行催收,让当事人尽快还钱,不会让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其中欠款行为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当事人才有可能要坐牢。因此欠信用卡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才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才会坐牢,不构成恶意透支的,当事人不会坐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