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和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和15.5元。 其中: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济政字〔2017〕68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