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收取停车费不合法。规划停车位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没有施划停车位的权利,无权收取停车费。 停车场属于村民私人所有,但未经物价审批,属于违法收费行为,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如若想收费合法化,该停车场的收费项目必须经过村委会同意,费用收归村集体而非私自收取。且应当持收费许可证,提供停车发票,加强停车场服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