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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有效到可撤销的区别
释义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产生原因不同、认定程序启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责任不同、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和不履行性,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
    法律分析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无效合同的特征如下: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分别是二者产生原因不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责任不同、期限限制不同。
    结语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明显的区别。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是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干预,且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和责任。而可撤销合同则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责任,并受到一定的期限限制。因此,对于合同的效力和责任,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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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