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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缔和取消的区别
释义
    1、“取缔”是权力机关的强制手段,对象是非法的事物,语义重,书面语。例子:这些违规建筑将会被强制取缔。
    2、“取消”的施动者无限制,对象多为较抽象的事物,多用于口语。例子:老师取消了今天的活动。
    一、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
    1、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控制自己的身体活动的权利。侵犯非法拘禁罪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自然人;
    2、客观要件,从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3、主要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
    4、主观要件,非法拘禁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只要有证据证明符合上述四个要素,就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不让走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
    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剥夺或者限制他人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
    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怎么判
    中国刑法已经取消了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只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立案标准是:(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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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