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原则判决。夫妻可书面协定婚姻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分居时各自管理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若财产分配不平等,多得一方需抵偿另一方。法院审理时,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计算。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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