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体外性交算不算强奸 只要双方属于自愿发生关系,任何一方在没有违背另一方的意志前提下,就不属于强奸。暴力手段不是认定强奸罪的唯一标准。虽然没有暴力手段,但是有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话也是构成强奸罪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 二、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应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也就是说,明知对方是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我国罪的犯罪构成中,在犯罪客观方面规定,对于与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行为的,应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 2)与不满12周岁的发生性行为的,不管是否同意,均应定为罪。 3.男青少年在染有淫乱恶习的的勾引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定罪,不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在犯罪主观方面,要求是直接故意,对象是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明知”,依上述文件第19条规定: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而与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发生性关系,从体态等方面能判断对方是的,定罪,应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 3)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从其身体发育状况、最高检等单位联合发布的法发[2013]12号这一文件,结合司法实践。对于上述情形 2.已满16周岁的男性,一般还应当要求其明知对方是。根据最高法。2、言谈举止、衣着特征,可作如下讨论: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性偶尔与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不能判断出来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不满12岁的,只要与之发生性关系,一律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