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体制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各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开封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承办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主要职责: 1.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2.审核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项目补偿资金概算; 3.房屋征收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主体,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区财政出资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各区负责实施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市、区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审计、司法、文物、信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一)土地补偿安置费 河南省开封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