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要式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办理房屋过户有没有诉讼时效 房屋过户是否有诉讼时效,需要视情况而定:1、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其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多份买卖合同签订顺序是怎么排序的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三、一房二卖纠纷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且还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价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房屋的买卖合同关系签订后,房屋的出卖人履行合同是法律效力最重要的一种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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