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见,查封被执行人的车辆等财产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执行阶段,而证据不足,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当然会影响到查封财产等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