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怎么算侵占他人财产? |
释义 | 侵占他人财产是指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即使是合法持有的情况下也可能涉嫌犯侵占罪。与之相比,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国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占有的行为,两者在主体要件、危害行为和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方面存在区别。 法律分析 一、具体怎么算侵占他人财产? 1、拒不归还属于他人的财产就算侵占了他人财产。 若此种不归还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有涉嫌犯侵占罪的可能。 2、对于侵占罪,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3、侵占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下列三种: (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二、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不同。 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前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后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二)危害行为不同。 前者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中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后罪危害行为则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 (三)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前罪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抑或行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后罪行为人却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员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首先是违法的,且根据规定,即使是舍得他人的遗失物,也需要返还。如果公民侵占他人财产的数额比较大,即使侵占者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才占有他人的财产,也依旧有可能会涉嫌犯侵占罪。 结语 侵占他人财产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是拾得他人遗失物,也需要归还。若侵占行为涉及较大数额且拒不归还,可能涉嫌犯侵占罪。与此相对,职务侵占罪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前者为财物代为保管人,后者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另外,侵占罪的危害行为是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而职务侵占罪包含多种非法占有行为。此外,职务侵占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总之,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都是违法的,即使能提供合法占有证据,也有可能涉嫌犯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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