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组织旅游受伤能否算工伤 |
释义 | 该规定明确了在工伤认定中,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情况。同时,规定了判断是否构成工伤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活动的目的性、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利用工作日等。最后,规定了用人单位组织旅游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员工在旅游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工伤认定工作,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当然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旅游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关键点在于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的是否构成工伤,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是通过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目的是为了让员工放松身心、加强沟通,继而更好地投入工作,此类活动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所以,这种由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而员工在旅游中因为工作安排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员工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拓展延伸 旅游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及处理方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或者赔偿金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旅游受伤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规定的医疗工作时间前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规定的医疗工作时间前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旅游受伤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并按照工伤认定及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但如果是属于一般意外伤害,则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相关损失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活动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考虑活动的目的性、单位是否鼓励参加、是否承担费用、是否利用工作日等因素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组织旅游是为了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应当视作是工作原因的延伸。因此,员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伤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脱离团队、私自活动期间受伤的则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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