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主。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