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老婆名下的财产可以执行吗 |
释义 | 被执行人老婆名下的财产是否可以执行,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被执行人的妻子是该财产的合法所有人,且该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的婚姻共同财产,那么该财产是不可以被执行的。因为妻子作为合法所有人,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法院不能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妻子名义来执行该财产; 2、如果被执行人的妻子名下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财产能够证明是被执行人隐瞒的财产,那么法院可以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程序一般包括: 1、共同财产查询及确认; 2、 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对共有财产先行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同时将查控情况以书面或者其他确认知悉的方式告知其他共有人; 3、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变价; 4、确定分割和变价方案; 5、案款处理方案及实施。对变现案款进行分配并制作分配方案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共有人,如在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再发放案款。 综上所述,执行程序涉及到法律程序和法律程序的细节,具体执行程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案件来进行具体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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