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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企业辞退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释义
    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注意
    一、在厂里交的社保辞职了怎么处理
    在厂里交的社保辞职了,社保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已经找到了下个用人单位,可以去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社保转移到新公司,具体可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
    2、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停止缴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但是时间不宜过长;
    3、没有找到新工作,可以个人全额缴纳社保。
    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但是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的。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如果新单位在异地,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程序和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如果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缴,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需个人缴纳社保,首先要去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的参保手续,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医保证明书。
    二、中断缴社保账户余额会自动清零吗
    只要缴纳过的社保,个人账户和缴纳年限一直都在,不会消失清零。中断缴纳社保的影响是:
    1、医疗保险
    首先,很多人会认为“医保断缴3个月余额会清零”,这其实是个很大的误解。医保要求女性连续缴够20年、男性连续缴够2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能终身享受医保。
    其次,医疗保险自停缴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按规定补缴费用,就能算作连续缴费,否则,缴费的年限就要重新计算。另外,医保中断期间暂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补缴后会有几个月的等待期,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由此可见,社保中断只会影响个人医保的缴纳年限和医保待遇,并不会清除个人账户的余额。
    时刻关注个人医保的缴费状态,如果出现断缴,尽可能在3个月缓冲期内补缴。
    2、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只要累计缴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拿到养老金。如果中断时间太长,有些地区的社保机构可能会收取高额的养老保险滞纳金,这样一来就有些不划算了。
    另外,如果到退休的时候未缴满15年,可以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迟退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
    虽然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但如果中断时间太长,补缴的费用可能会高于正常续缴。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虽然是个人和用人单位按比例缴纳的,但是出现中断,就得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就可以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失业保险费。如果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已经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失业保险费就不能补缴了。
    失业保险个人不能补缴,只能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补缴。
    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如果在职期间出现断缴,导致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将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相关条例和标准予以支付。
    当然了,不同地区对生育保险的管理政策不尽相同,所以补缴是否有效具体还得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用人单位。
    如果离职后断缴,一般不能补缴,因为生育险是社保中的一项福利性保障,只针对单位集体办理。要想享受生育险的待遇,可以咨询正规保险公司看能否在商业保险中附加生育险这项。
    5、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即交即用,不计算缴费年限。但工伤保险不可以补缴,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就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费用。
    三、工作两年后辞职考研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辞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方式是:
    1、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可以个人全额缴纳;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辞职后自动解除;
    3、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可以提取,永远不会作废。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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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