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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是由什么颁布的
释义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是由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为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学校学习提供便利,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办法。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所称学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法律依据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国际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了解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工作。国际学生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中国学生辅导员比例,与中国学生辅导员享有同等待遇。第三十九条 国际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在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限制其招收国际学生:
    (一)违反国家规定和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的;
    (二)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牟利行为的;
    (三)未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未按项目、标准收费的;
    (四)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
    (五)教学质量低劣或管理与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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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