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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释义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中所体现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应当拥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一、代位继承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先于被继承人而死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的发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继承过户手续流程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继承人需要经过六大步骤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1、准备登记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房屋平面图、房屋评估报告。另外,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房屋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及监护公证书原件。若是外籍人员购买的房产须出具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2、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并接受询问
    3、登记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4、缴纳各种税费。
    包括5%的营业税(若房产证超过五年则免征)、7%的城市建设维护税、3%的附加教育费、0.05%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房产所有权登记费(80元)、房产证贴花费(5元)、测绘费(每平方米1.36元)、0.5%的评估费。
    5、出具受理通知书。
    6、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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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49:50